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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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烈酒;酒精饮料(ICS 67.160.10)。
ICS:[{"uid":"67.160.10"}] HS:[{"uid":"2208"}] |
5. |
通报标题:欧盟委员会授权法规草案,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U) 2019/787关于用烈酒与一种或多种食品组合制得的烈酒标签页数:4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法规规定如果是一种烈酒与一种或多种食品组合而成的烈酒,有义务在同一视野内用一个复合术语标明烈酒的法定名称。 |
7. | 目的和理由:法规(EU)2019/787于2019年5月17日公布,其大部分标签和生产规定将于2021年5月25日起适用。法规不要求通过将酒精饮料类别或地理标志与其它食品组合而获得的酒精饮料的法定名称应出现在与描述该组合的复合术语相同的视野中。本法案旨在规定此类酒精饮料的标签条件,要求其名称与复合术语出现在同一视野中。事实上,如果没有这样的要求,由这种组合产生的酒精饮料的实际性质可能不清楚,标签可能会使消费者相信复合术语是酒精饮料的实际名称。在某些情况下,这可能会导致滥用酒精饮料(类别或地理标志)的声誉,其法定名称与一种或多种食品组合出现,而这些食品在生产中没有按照法规 (EU) 2019/787 附件I或相关产品规范使用,因为由此产生的酒精饮料会有不同的名称。本授权法规自2021年5月25日起适用,即其规定开始适用的同一天。其它。 |
8. | 相关文件: 2019年4月17日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U) 2019/787关于酒精饮料的定义、说明、展示和标签,其他食品展示和标签中酒精饮料名称的使用,酒精饮料地理标志的保护,酒精饮料中乙醇和农业蒸馏液的使用,及撤销法规(EC) No 110/2008 (OJ L 130, 17.5.2019, p. 1) 法规经文件G/TBT/N/EU/432/Rev.1通报WTO: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19R0787&from=EN |
9. |
拟批准日期:
2021年4月 拟生效日期: 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3天(规定自2021年5月25日起适用)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3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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