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韩国 |
2. | 负责机构:卫生福祉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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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烟草制品
ICS:[{"uid":"65.160"}] HS:[{"uid":"24"}] |
5. |
通报标题:部分修订《国家健康促进法案》实施法规页数:16页 使用语言:韩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依照经修订的《国家健康促进法案》(2012年6月),指定的戒烟辅导热线电话号码1544-9030应显示在烟草包装上,并将在包装正面和反面的健康警告扩展到侧面。 |
7. | 目的和理由:通过强制性显示热线电话号码促进戒烟。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12/12/08 拟生效日期: 同上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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