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印度尼西亚 |
2. | 负责机构:印度尼西亚共和国(IR)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NADFC)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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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加工食品
ICS:[{"uid":"67."}] HS:[{"uid":"16"},{"uid":"17"},{"uid":"18"},{"uid":"19"},{"uid":"20"},{"uid":"21"},{"uid":"22"}] |
5. |
通报标题:2011年的关于加工食品注册程序的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局长法规No HK.03.1.5.12.11.09955页数:36页 使用语言:马来语、印度尼西亚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每一种零售包装的国产或进口加工食品都必须具有由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局长颁发的注册批准文件,以下各项除外: a.由家庭工业生产的加工食品; b.室温下保存期限少于7天的加工食品; c.少量进入印度尼西亚作为下列用途的加工食品: i 注册样品; ii 研究; iii 自己消费和/或; d.作为原料,并且不直接出售给最终消费者的加工食品。本法规中规定的内容:总则、加工食品注册的标准要求、加工食品注册的程序、费用、听证、审议、有效期、重新注册、注册核准管理、重新评定、行政处分、过渡性条款、结束条款。本法令取代2003年的关于“加工食品标签准则”的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局长法令No. HK.00.05.52.4321,以及2004年的关于食品评定标准和程序的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局长法令No. HK.00.05.1.2569。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消费者,防止未达到安全、质量和营养要求的加工食品。 发布本法规,执行关于食品安全、质量和营养的政府法规No. 28/2004第42条第(5)和(6)段。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 拟生效日期: -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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