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2日,海关总署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2012年3月22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5号公布,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除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外,海关总署统一负责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的注册管理工作;
(2)特定食品类别的生产企业可以自行申请注册;
(3)应当在食品的内、外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
(4)制造商注册有效期由“4年”改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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