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泰国 |
2. | 负责机构:泰国总理办,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办公室(OCPB)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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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空气软枪
ICS:[{"uid":"97."}] HS:[{"uid":"9304"}] |
5. |
通报标题:标签委员会通报No. 32 (B.E. 2554(2011)) Re: 粘贴管制标签的空气软枪页数:2页 使用语言:泰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通报包括粘贴管制标签的空气软枪的定义(可发射子弹的复制或渀真枪支),依照标签委员会3月8日通报B.E.2554 (2011),标签内容和字体如下: (1)无激光器的空气软枪:标签包括子弹速率和动能 (2)包含激光器的空气软枪:标签包括子弹速率和动能,激光器波长,激光器功率和警告“不能直视激光器光线”。 (1) 和 (2)的字体尺寸不能小于2mm (3)声明“对人瞄准或射击可导致失明及受伤”字体不能小于3mm,与背景颜色对比要强烈。产品上的文字必须永久显示并且容易辨认。 |
7. | 目的和理由:安全和消费者保护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12/03/08 拟生效日期: 在官方公报上公布后60天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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