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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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空间加热器和组合式加热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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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执行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空间加热器和组合式加热器生态设计要求的指令2009/125/EC的委员会法规草案页数:34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由于存在限制空间加热器和组合式加热器能源消耗、废气排放和声功率级的具有成本效益的潜力,本委员会法规草案规定了其最低能源性能、最大氮氧化物排放量、最大声功率级,以及信息的要求。依照生态设计指令2009/125/EC,不符合这些要求的产品将不允许投放欧盟市场。本草案将撤销1992年5月21日的,关于使用液体或气体燃料的新型热水锅炉能效要求的理事会指令92/42/EEC。本法规草案基于与来自世界各地的利益相关者已经进行的技术、环境和经济研究的结果。 |
7. | 目的和理由:目的是从市场上移除最无效率的空间加热器和组合式加热器 – 从而拉动市场朝着更加环境友好型的热水器方向发展。其将有利于应对气候变化和在欧盟增加能源效率。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12/12 拟生效日期: 自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起20天。最重要的要求将自2015年1月起实施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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