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3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执行一次性塑料指令(EU) 2019/904 (SUPD)的指导文件。
以下为指导文件的要点:
(1)所有可氧化降解塑料产品,无论是否一次性使用,都将被一次性塑料指令(SUPD)禁止。可生物降解的氧化降解塑料和不可生物降解的氧化降解塑料均受禁止。
(2)可生物降解塑料或生物基塑料被认为属于塑料。使用可生物降解塑料或生物基塑料,并不能使受禁止的一次性塑料产品获得指令的豁免。
(3)带有塑料衬里的一次性纸基产品,如带有塑料衬里的纸盘子,落入指令的管控范围。
根据一次性塑料指令(EU) 2019/904 (SUPD)的规定,从2021年7月3日起,以下产品将禁止投放市场:
(1)可氧化降解塑料制成的产品;
(2)以下一次性塑料产品:
(a)棉签,除非其落入指令90/385/EEC或指令93/42/EEC的范围;
(b)餐具(叉子、刀子、勺子、筷子);
(c)盘子;
(d)吸管,除非其落入指令90/385/EEC或指令93/42/EEC的范围;
(e)饮料搅拌棒;
(f)附着于和支撑气球的气球棒,包括其紧固件,但用于工业或其他专业用途且不分发给消费者的气球的除外;
(g)盛装以下食品的发泡聚苯乙烯(EPS)制的食品容器,即盒子等容器,带或不带盖子:
·意图用于即食,无论当场食用或外带,
·通常在该容器中食用,且
·无需进一步制作即可食用,例如无需烹饪、煮沸或加热,包括快餐及其即食食物的食品容器。除饮料容器、盘子、含有食品的包裹和包装外;
(h)发泡聚苯乙烯(EPS)制成的饮料容器,包括其盖子;
(i)发泡聚苯乙烯(EPS)制成的饮料杯,包括其盖子。
根据一次性塑料指令(EU) 2019/904 (SUPD)和欧盟委员会执行法规(EU) 2020/2151,以下一次性塑料产品的协调标识规范将从2021年7月3日起执行:
(1)卫生巾(垫)、卫生棉条和卫生棉条施放器;
(2)湿巾,即预湿的个人护理和家用擦拭巾;
(3)带过滤嘴的烟草产品、与烟草产品结合使用的过滤嘴;
(4)饮料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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