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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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葡萄酒
ICS:[{"uid":"67.160"}] HS:[{"uid":"22"}] |
5. |
通报标题:委员会执行法规草案,修订规定关于某些葡萄酒产品受保护的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传统术语、标签和说明的理事会法规(EC) No 479/2008实施细则的法规(EC) No 607/2009页数:5页 使用语言: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法规草案修订关于当葡萄酒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成分在最终产品中仍然存在时过敏原标签要求的委员会法规(EC) No 607/2009。本法规草案的主要目的是执行新的标签形式,并且特别是如果在出售给最终消费者的产品中仍然存在一种或多种过敏原,提供可以使用的象形图。其同样还旨在明确的表示考虑到有关产品的收获年份和原产地,哪些产品是过敏原标签要求所涉及的。尤其是,其规定了只有在法规(EC) No 1234/2007附件XIb中提到的,用2012年及以后收获的葡萄生产,并且标示2012年6月30日以后的产品涉及牛奶和鸡蛋过敏原的强制性标签。 |
7. | 目的和理由:目的是在世界各地生产的所有葡萄酒具有明确和平等的规则,以防止欺诈行为和保护消费者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12/06 拟生效日期: 自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起3天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日期起3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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