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印度尼西亚 |
2. | 负责机构:印度尼西亚共和国(IR)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NADFC)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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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食品
ICS:[{"uid":"67."}] HS:[{"uid":"16"},{"uid":"17"},{"uid":"18"},{"uid":"19"},{"uid":"20"},{"uid":"21"},{"uid":"22"}] |
5. |
通报标题:2011年的关于在加工食品标签和广告上控制声明的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局长法规No.HK.03.1.23.11.11.09909页数:46页 使用语言:马来语、印度尼西亚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法规取代了2005年的关于功能性食品控制的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局长法规 No.HK.00.05.52.0685。由于加工食品标签和广告上的声明必须是正确的、非误导性的,并且必须予以控制,因此本法规应当视为涉及这些项目。可以用作加工食品的声明分为三种类别:营养声明、健康声明,以及血糖指数声明。在其标签和广告上放置声明的加工食品必须达到每一份餐摄入量不超过: 1.13克总脂肪 2.4克饱和脂肪 3.60毫克胆固醇 4.480毫克钠写上声明的加工食品必须根据本决议附件,提供诸如营养成分表、名称、使用信息、物质使用警告的信息,以及诸如最大食用量和必须避开该产品的人群的其它信息。除了在本法令附件中列出的那些之外,成分和/或声明可以提交该局领导评定。要求是: 1.与国家关于健康和营养的政策相一致; 2.不涉及个人疾病的治疗和预防; 3.不鼓励错误的饮食方式; 4.在总膳食,尤其是在健康声明的基础上,以及 5.真实和非误导性的。该评定将由技术顾问和/同行审议组进行。该评定程序在本法规的附件中提到。其它规定:除非在其它法规中另有规定,否则禁止提及打算供婴儿食用的加工食品的声明、其它功能性声明,以及减少年龄在1-3岁的儿童疾病危险的声明。禁止的声明涉及: 1.声明任何一种特定食物将提供必需营养素的充足来源; 2.利用消费者的恐惧心理; 3.促使消费错误的食用特定类型的加工食品和/或 4.说明营养素或成分可以预防、治疗或治愈疾病。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消费者,防止加工食品标签和广告上不符合安全、质量和营养要求的声明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 拟生效日期: -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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