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印度尼西亚 |
2. | 负责机构: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NADFC)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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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加工食品中的营养性和非营养性添加剂
ICS:[{"uid":"67.220.20"}] HS:[{"uid":"9812"}] |
5. |
通报标题:2011年的关于加工食品中的营养性和非营养性添加剂要求的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局长法规: HK.03.1.23.11.11.09657页数:17页 使用语言:马来语、印度尼西亚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法规取代了2008年的关于加工食品中的营养性和非营养性添加剂的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局长法规No. HK.00.05.1.52.3572。本法规涵盖由下列各项组成的营养物和非营养物: a.二十二碳六烯酸(DHA) b.花生油烯酸(ARA) c.叶黄素 d.鞘磷脂 e.神经节苷脂本法规规定了: a.在加工食品中二十二碳六烯酸和花生油烯酸的强制性要求(在附件中出现) b.禁止在婴幼儿配方食品中添加叶黄素、鞘磷脂和神经节苷脂 c.禁止将关于二十二碳六烯酸和花生油烯酸的营养广告和健康声明放置在婴幼儿配方食品上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消费者,避免不符合安全、质量和营养要求的加工食品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 拟生效日期: -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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