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牙买加 |
2. | 负责机构:牙买加标准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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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烟草制品
ICS:[{"uid":"65.160"}] HS:[{"uid":"24"}] |
5. |
通报标题:关于商品标签的牙买加标准规范 第25部分:烟草制品零售包装的标签页数:40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文件规定了信息、显示这类信息的方法,以及包括在打算在牙买加销售的烟草制品零售包装标签上的健康警告用词和说明。在本文件中的规范包括了术语和定义、一般和详细要求、标签、标签责任、标签的批准、有烟和无烟烟草制品包装和纸箱上使用的图文健康警告,以及安排健康警告的轮换。 |
7. | 目的和理由:由世界范围的卫生行政部门正在进行的研究表明,消费者尚未被警告有关吸烟和烟草使用对健康的影响,并且同样还指出,必须以更清晰和更系统的方式警告消费者有关由吸烟造成的所有风险。修订本文件,对执行世界卫生组织(WHO)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11条牙买加的义务,以及世界各国通过包括轮换图文健康警告和在这些商品的每一个包装上声明,确保适当的通知公众使用烟草制品的不利健康影响的趋势做出反应。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在牙买加官方公报– 公告、规则和法规的增刊中公布的日期 拟生效日期: 在牙买加官方公报–公告、规则和法规的增刊中公布日期后六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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