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泰国 |
2. | 负责机构:食品药品管理局(泰国FDA)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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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食品加工
ICS:[{"uid":"67.020"}] HS:[{"uid":"8438"}] |
5. |
通报标题:标题为“预制食品的生产加工、生产设备,以及食品储存”的泰国公共卫生部(MOPH)通告草案页数:15页 使用语言:泰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1.除了标题为“生产加工、生产设备,以及食品储存”的泰国公共卫生部通告(No. 193) B.E. 2543 (2000)规定的那些之外,要求预包装食品依照覆盖下列各项的良好生产规范: (1)楼宇和生产建筑物; (2)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工具和设备; (3)过程控制; (4)卫生; (5)保养和清洁; (6)人员和人员卫生。要求这些食品的生产商依照规定的生产方法。在生产和储存过程中使用的工具和设备应当遵照本通告。根据本通告,要求进口商应当提供满意证明或不低于本通告的要求。那些在本部颁通告实施之前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注册,或食品标签,不符合本部颁通告的人,应当自本通告生效日期起3年内(视情况而定)进行改进或提供证明。 2.本通告对于生产商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不是强制性的。 |
7. |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保护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在官方公报上通报后180天 拟生效日期: 同上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分发日期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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