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韩国 |
2. | 负责机构:韩国食品药品管理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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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化妆品
ICS:[{"uid":"71.100"}] HS:[{"uid":"33"}] |
5. |
通报标题:关于化妆品标签和广告证明属实的法规页数:25页 使用语言:韩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在化妆品的生产商、销售授权持有人和经销商(以下称为“生产商及相关他人”)打算证明其产品的广告和标签的情况下,本法规提案旨在规定证明属实的客观和科学的方法。 本法规规定了在“生产商及相关他人”希望进行体内或体外试验的情况下,实验室和“生产商及相关他人”对其产品进行客观属实过程试验的通用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由于《化妆品法案》的修订,继广告属实系统采用后,本法规提案旨在促进化妆品适当的广告和标签,以便通过调整实质性方法的有关细节,保护消费者以防夸大的广告。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2/06/22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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