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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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接触镜
ICS:[{"uid":"11.040.70"}] HS:[{"uid":"9018"}] |
5.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眼科光学 接触镜 第2部分:硬性接触镜》页数:10页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标准4.4.3.2、4.7.1条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强制内容为硬性接触镜的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抽样和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和随附资料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硬性角膜及巩膜接触镜。 |
7. | 目的和理由:规范市场,确保硬性接触镜产品的安全、有效、规范和可控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6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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