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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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碎玻璃
ICS:[{"uid":"81."}] HS:[{"uid":"70"}] |
5. |
通报标题:委员会法规草案,规定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8/98/EC确定碎玻璃不再当作废物时的标准页数:10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为了使碎玻璃不再当作废物,本法规草案规定了碎玻璃的质量标准。 |
7. | 目的和理由:经过回收作业,不显示任何危险性质和无异物的碎玻璃不再当作废料,而且可以用作玻璃生产行业的原料。欧盟的进口商必须确保符合该标准。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12/10 拟生效日期: 自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起20天(在公布之后有6个月的过渡期)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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