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化妆品
ICS:[{"uid":"71.100.70"}] HS:[{"uid":"33"}] |
5. |
通报标题:1. 关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管理的意见 2. 关于实施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管理的通知 3. 特殊用途化妆品(II类)行政许可申报资料要求 4. 特殊用途化妆品(II类)技术审评要点(共24页,中文)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根据监管工作实际,调整有关现行特殊用途化妆品类别含义。将现行特殊用途化妆品作为特殊用途化妆品(I类),对现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中可能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产品类别,纳入或按照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作为特殊用途化妆品(II类)进行管理。其他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实行告知备案制。取消现行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审核备案制。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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