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瑞士 |
2. | 负责机构:联邦公共卫生局(FOPH)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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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香烟
ICS:[{"uid":"65.160"}] HS:[{"uid":"24"}] |
5. |
通报标题:2004年10月27日的,关于烟草制品的条例(RS 817.06)修正草案页数:5页 使用语言:德语/法语/意大利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修正案采用了关于香烟的安全要求:易燃性必须降低,香烟燃烧不超过其全长的25%。该安全水平已经符合科学技术知识的状况。 - 本修正案同样还采用了两个附件。这些附件中的一个规定了已经采用的关于焦油、尼古丁和一氧化碳排放量的标准。 |
7. | 目的和理由:安全和健康;本措施将减少由于香烟引起的火灾造成的死亡和伤害数量。由联邦公共卫生局安排的一项研究显示,在瑞士每年由香烟引起的火灾死亡12人。本新法规遵照欧洲共同体法规(决议2008/264/CE、执行决议2011/496/UE)。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12年夏季 拟生效日期: 2012年夏季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2/05/01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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