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韩国 |
2. | 负责机构:农林水产食品部(MIFAFF)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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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在农林水产食品部管辖下认证的食品,包括有机食品(有机原料和有机加工食品)、无抗生素畜产品、无农药农产品、生态海产品、良好农业规范(GAP)、受保护的地理标志(PGI)等
ICS:[{"uid":"67."}] HS:[{"uid":"16"},{"uid":"17"},{"uid":"18"},{"uid":"19"},{"uid":"20"},{"uid":"21"},{"uid":"22"}] |
5. |
通报标题:修订《食品工业促进法案》的实施细则(总共6页,韩语)、修订《环境友好农业促进法案》的实施细则(总共4页,韩语)、修订《农产品质量管理法案》的实施细则(总共8页,韩语)、修订《水产品质量管理法案》的实施细则(总共13页,韩语)、农林水产食品部通告No. 207(总共3页,韩语)、农林水产食品部通告No. 208(总共2页,韩语)、农林水产食品部通告No. 209(总共2页,韩语),以及检验检疫局通告No. 111(总共3页,韩语)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农林水产食品部于2012年1月1日实施了关于通用认证标志的法规。以提高消费者关于认证计划的意识为目的,农林水产食品部将先前的多种食品认证标志框架统一成一个单一的、正方形的框架。根据新的法规,食品认证体系的名称以简短的形式在该正方形框架中显示,而其全称则在一般的情况下使用。同时,为了避免消费者混淆,并且减轻由于认证操作人员执行通用认证标志法规的经济负担,农林水产食品部允许在2013年底以前,认证操作人员在使用通用认证标志和新印刷的包装材料的同时,可以为其产品使用现有的标志和包装材料。使用通用认证标志的认证体系列表如下。 - 有机食品认证体系(包括有机原料和有机加工食品) - 无抗生素畜产品、无农药农产品认证体系 - 生态海产品认证体系 - 良好农业规范(GAP) - 农业食品安全和质量(HACCP)(水产品、畜产品) - 受保护的地理标志 - 水产品认证体系 - 传统食品认证体系 - 食品大师的标志体系 |
7. | 目的和理由:提高消费者对于国家农产食品认证及其标志的认识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12/01/01(已经生效) 拟生效日期: 同上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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