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加拿大 |
2. | 负责机构:交通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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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机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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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机动车辆安全法规修订提案(解释第18条和标准203、204、208、212和219)页数:18页 使用语言:英语和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机动车安全法规一揽表IV第208条,以下称之为加拿大安全标准208,正面碰撞乘员约束系统,在许多方面不符合相应美国安全标准。不同点包括50百分位成年男性障碍测试速度和伤害标准、5百分位成年女性静态和动态测试、其它离位测试和后座安全带要求。此外,现行的加拿大安全标准208中的残疾人除外事项更加严格,因此只对某些残疾类型有效。提高车辆安全性,使加拿大监管要求更接近美国要求,撤销并代蘀加拿大安全标准208中的乘员保护要求。企业利益相关者已提出关切,加拿大安全标准204转向柱后移;标准212风挡玻璃安装和标准219风窗玻璃区的干扰,在使用拟人试验装置(碰撞试验假人)方面具有和美国稍微不同的测试程序。建议更新这些标准,使标准与美国标准更一致。因为修订了加拿大安全标准208,加拿大安全标准203驾驶员碰撞保护及转向控制系统要求引用更新。最后,许多加拿大安全标准要求车主手册中包含某些信息。关于车主手册的规定不十分明确,因此必须澄清。机动车安全法规增加第18条的建议旨在澄清这些信息以及传播形式和方式规定是监管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通常在加舀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公布之后5至8个月内 拟生效日期: 法规在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I部分公布之后生效;过渡规定:2014年9月1日前,公共汽车、卡车、封闭式摩托车、多用途客车、轿车和三轮车可以符合第208条的要求,可理解为该条在法规生效之前有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2/04/26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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