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瑞士 |
2. | 负责机构:联邦公共卫生办公室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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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活性物质:- 阿维菌素(CAS N° 71751-41-2, 65195-55-3, 65195-56-4)- 苏云金芽孢杆菌以色列亚种血清型H14、菌株AM65-52 - 木馏油(CAS N° 8001-58-9))- 溴氰菊酯(CAS N° 52918-63-5)- 氟虫腈(CAS N° 120068-37-3)- 吡虫啉(CAS N° 138261-41-3)- 高效氯氟氰菊酯(CAS N° 91465-08-6)- 4,5-二氯-2-正辛基-3-异噻唑啉酮(CAS N° 64359-81-5)
ICS:[{"uid":"65.100"}] HS:[{"uid":"3818"}] |
5. |
通报标题:联邦公共卫生办公室(OFOPH)关于瑞士生物农药产品法令(OBP)附录1生物农药产品使用的活性物质说明的法令草案页数:10页 使用语言:德语、法语和意大利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根据现行瑞士生物农药产品法令(OBP)第9条第2款第a项,联邦公共卫生办公室是修订附录1(对应指令98/8/EC附录I)生物农药产品包含的活性物质清单I的主管部门。联邦公共卫生办公室(OFOPH) 现修订清单I中的8种活性物质:- 阿维菌素(产品类型18)- 苏云金芽孢杆菌以色列亚种血清型H14、菌株AM65-52(产品类型18)- 木馏油(产品类型18))- 溴氰菊酯(产品类型18)- 氟虫腈(产品类型18)- 吡虫啉(产品类型18)- 高效氯氟氰菊酯(产品类型18)- 4,5-二氯-2-正辛基-3-异噻唑啉酮(产品类型18)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公众健康及环境,与瑞士主要贸易伙伴的法律保持一致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 拟生效日期: 2012/04/15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2/04/10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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