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巴西 |
2. | 负责机构:巴西卫生监督局(ANVISA)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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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个人护理用品、化妆品和香水
ICS:[{"uid":"71.100.70"}] HS:[{"uid":"3303:"},{"uid":"3304"}] |
5. |
通报标题:2012年1月18日的决议nº 7草案 – 化妆品使用的物质列表:邻苯三酚、甲醛、多聚甲醛和醋酸铅页数:3页 使用语言:葡萄牙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决议控制使用和限制下列物质:邻苯三酚、甲醛、多聚甲醛和醋酸铅。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申请和使用的范围、在最终产品中允许的最高浓度、其它限制和要求、使用条件,以及必须在个人护理用品、化妆品和香水中使用的下列物质:邻苯三酚、甲醛、多聚甲醛和醋酸铅的标签上出现的警告。本技术法规草案是根据南方共同市场(Mercosur)决议GMC n. 48/10制定的。 按照2005年7月25日的决议n. 215有附带条款的列表II,以及2006年3月16日的决议RDC n. 48,禁止在化妆品中使用醋酸铅。 本决议撤销2005年7月25日的决议n. 215的第13条,以及2001年9月11日的决议RDC n. 162的第5条。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2/03/23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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