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瑞士 |
2. | 负责机构:联邦交通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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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通过公路、铁路和索道运输危险品的容器,即(大型)包装、压力容器、(中型)散装容器、储罐(便携式、集装箱、铁路货车、车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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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涉及危险品的容器投放市场和市场监督的条例草案版本(1)(17页,德语和法语), -涉及通过铁路和索道运输危险品的条例(2)(10页,德语和法语), -涉及修订有关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品条例的条例(3页,德语和法语)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条例(1)管理危险品的容器投放市场、合格评定、重新评定符合性、定期和中间检查、特殊检查,以及市场监督。术语容器表示依照关于国际公路危险品运输的欧洲协定(ADR),以及关于国际铁路运输危险品的法规(RID),允许用于运输危险品的所有的包装材料、容器、储罐等。关于“运输用压力设备”(依照指令2010/35/EU定义),本条例严格遵照欧洲指令2010/35/EU。关于其它危险品的容器,指令2010/35/EU的原则适用于分别依照欧洲指令2008/68/EC和ADR/RID的型式批准、生产监督、初始检查和测试、定期检查。 条例(2)和(3)已经修订,确定了通报当局和市场监督主管部门。条例(2)完全修订;条例(3)部分修订。 关于新条例(1)和两个修订的条例(2)和(3),在指令2010/35/EU范围内创建了瑞士和欧盟之间等同的法规。 |
7. | 目的和理由:危险品运输的安全性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12/11/30 拟生效日期: 2013/01/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2/05/31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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