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696)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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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防儿童开启包装
ICS:[{"uid":"11.120"},{"uid":"13.120"}] HS:[{"uid":"30"}] |
5. |
通报标题:含有等于或超过0.08毫克咪唑啉类的产品页数:8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委员会”,或“我们”)正在提议一项规则,要求所有单独包装的,含有等于或超过0.08毫克咪唑啉类(包括四氢萘咪唑啉、萘甲唑啉、羟甲唑啉,以及丁苄唑啉的一类药品)的非处方或处方产品须有防儿童开启("CR")包装。咪唑啉类是一类指示用于鼻塞和/或眼部刺激血管收缩的家庭常用药品。含有咪唑啉类的产品可能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诸如使用这些药品治疗或偶然摄取这些药品的儿童的中枢神经系统("CNS")抑郁症、心律降低,以及通气量减少。基于科学数据,委员会初步发现了在单一包装中由于其包装的原因,可得到0.08毫克或以上这么大量的咪唑啉类,因此要求须有特殊的包装,以防5岁以下的儿童由于操作、使用,或摄取此类物质而造成严重的个人伤害或疾病。我们是根据《1970年的毒物预防包装法案》(“PPPA”)采取此项行动的。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2/04/09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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