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3日,台湾卫福部食药署发布卫授食字第第1101300017号通知,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第四条及第二条附表一。其修正要点如下:
一、修正备注栏列表中各项成分之使用限制、蒲勒酮品名,并规范不得使用合成香料物质苯乙烯、丁香油酚甲醚及吡啶。(修正规定第二条附表一)
二、本次修正规定之施行日期。(修正条文第四条)
关注“广东技术性贸易措施”,获取更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