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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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化学物质; 化工产品(ICS 71.100)
ICS:[{"uid":"71.100"}] HS:[{"uid":"9405"}] |
5. |
通报标题:关于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有关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的(EC)第1907/2006号条例附件十四的委员会条例草案;页数:3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委员会条例草案旨在修订REACH条例附件十四。附件十四列示了需遵守该条例标题七规定的许可要求的物质。 本草案提议向该附件中新增5种物质,即:- 四乙基铅;- 4,4’-双(二甲氨基)-4’’-(甲氨基)三苯甲醇[米蚩酮(EC 第202-027-5号)或米蚩基(EC 第202-959-2号)≥ 0.1%];- 1,3,4-噻二唑烷-2,5-二硫酮、甲醛和4-庚基苯酚反应物,分支和线性(RP-HP)[4-庚基苯酚≥0.1% w/w,分支和线性];- 2-乙基己基 10-乙基-4,4-二辛基l-7-氧基-8-氧杂-3,5-二硫杂-4-stannatetradecanoate(DOTE);- 2-乙基己基 10-乙基-4,4-二辛基-7-氧基-8-氧杂-3,5-二硫杂-4-stannatetradecanoate和2-乙基己基10-乙基-4-[[2-[(2-乙基己基)氧基]-2-乙氧基]硫代]-4-辛基-7-氧基-8-氧杂-3,5- 二硫杂-4-stannatetradecanoate反应物(DOTE和MOTE反应物)。本条例通过生效后,对于已依据REACH第60-64条规定取得许可的经营者以及在相关日期(“最后申请日期”)前已提交许可申请但仍在批准阶段的经营者,需在相关物质规定的日期(“日落日期”)后方可在欧盟出售和使用上述物质。 |
7. | 目的和理由:本条例草案的目的是要求五种高度关注物质遵守REACH条例规定的许可要求。 依据本条例第55条,许可要求的目的是“确保内部市场的良好运行,同时保证高度关注物质相关风险得到适当控制,同时逐步通过具备经济和技术可行性的替代物质或技术取代此类物质。”; 人类健康或安全保护; 环境保护 |
8. | 相关文件: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有关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的(EC)第1907/2006号条例(REACH)(OJ L 396,2006年12月30日,第1页)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qid=1423064258789&uri=CELEX:32006R1907 |
9. |
拟批准日期:
2022年2月 拟生效日期: 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后20天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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