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韩国 |
2. | 负责机构:韩国通信委员会无线电研究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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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网络电视机顶盒
ICS:[{"uid":"33."}] HS:[{"uid":"85"}] |
5. |
通报标题:“关于网络电视的技术标准”第18条第(2)和(3)段修正提案页数:2页 使用语言:韩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因为通用的CAS 标准版本已经从R1修订成R2,所以修订“关于网络电视的技术标准”(第18条)。 - 在本标准中,第18条的第(1)段不适用于关于计算机等的网络电视通用CAS软件。 |
7. | 目的和理由:排除关于计算机等网络电视通用CAS(iCAS)软件应用不必要的规定(关于网络电视的技术标准“第18条第1段)。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12/03/10 拟生效日期: 2012/04/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2/03/10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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