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新西兰 |
2. | 负责机构:经济发展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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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计算机(译者注)
ICS:[{"uid":"43.040.10"}] HS:[{"uid":"8471"}] |
5. |
通报标题:-标准草案DR5813.1信息技术设备-计算机能源性能第1部分:测量方法[19页,英语] http://www.standards.co.nz/assets/DR_AS_NZS_5813.1.pdf -标准草案DR5813.2信息技术设备-计算机能源性能第2部分:计算机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31页,英语) http://www.standards.co.nz/assets/DR_AS_NZS_5813.2.pdf -标准草案 DR5815.1信息技术设备-计算机监视器能源性能第1部分:测量方法[12页,英语] http://www.standards.co.nz/assets/DR_AS_NZS_5815.1.pdf -标准草案DR5815.2信息技术设备-计算机监视器能源性能第2部分: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18页,英语) http://www.standards.co.nz/assets/DR_AS_NZS_5815.2.pdf 标准草案公开评议可在上面新西兰标准网站中看到。标准草案公布的评议截止日期仅对国内内容,就本通报而言可以忽略。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澳大利亚/新西兰标准草案是2012年10月生效的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计算机及计算机监视器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参考法律,也是2013年4月生效的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强制能源性能标签参考法律。新西兰在国内征求关于2011年11月将这些产品编入新西兰法规的政策意见。新西兰政府拟将这些标准编入新西兰能效(用能产品)法规2002。关于本通报的意见将会被考虑,同时考虑与本地业界的磋商结果,在最终文件公布之前建议被提交新西兰内阁决定。 |
7. | 目的和理由:1)与新西兰主要贸易伙伴澳大利亚保持一致,履行跨塔斯曼海相互承认协定和更紧密经济关系协定中的承诺; 2)保护环境,通过: a)确保改善新西兰市场的产品技术,这可导致增加生产力及降低能源成本; b)确保消费者更多地了解用能产品,以便做出降低能源成本的知情选择; c)致力于新西兰政府连续实现每年1.3%能源强度改善的能效目标,这是2011年公布的新西兰能源效率和保护战略中的规定; d)致力于2050年之前将新西兰温室气体排放减少到1990年水平50%的目标。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届时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联合公布标准。标准生效前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法规中公布。 拟生效日期: 按照新西兰法规,标准2012年10月1日生效(计算机及计算机监视器最低能源性能标准),2013年4月1日生效(计算机监视器强制能源性能标签)。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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