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巴林 |
2. | 负责机构:标准计量管理局(BSDM)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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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低钠加碘食用盐
ICS:[{"uid":"67."}] HS:[{"uid":"2501"}] |
5. |
通报标题:低钠加碘食用盐(6页,阿拉伯语,7页,英语)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在海湾标准GSO“低钠加碘食用盐”第7.1和8条(包装和标签)中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诸如,该产品应当包装在清洁、干燥、密封以防其受到污染的适当容器中。其同样还详述了包装用物应当由诸如卫生的工业塑料或涂石蜡的纸板衬防潮材料制成。此外,包装用物应当由不会影响盐的特性和不会与其相互作用的材料制成。 其详述了标签要求,诸如: • 阿拉伯语的产品名称,以及商标和工厂名称。 • 包装的净重。 • 当与添加碘的百分比一起使用时,按降序排列声明盐的添加物质。 • 以清楚的方式显示强化碘。 • 包装盐提取物的类型(种类)和来源。 • 生产日期(年 - 月)。 • 标签和解释说明应当使用阿拉伯语,如使用其它语言则应当在旁边附阿拉伯语。所有其它语言提供的信息应当与阿拉伯语内容相同。 |
7. | 目的和理由:坚持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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