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韩国 |
2. | 负责机构:韩国国土、运输及海洋事务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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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机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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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韩国机动车辆安全标准”修订草案,韩语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韩国机动车辆安全标准(KMVSS)做出以下修订: 1. GVW 3.5吨以下的客车、商用车和特殊用途车辆应安装刹车辅助系统(BAS)和防抱死制动系统(ABS)(生效日期:新型号是2012年5月25日,现有型号是2013年12月31日) 2. 车辆侧标志灯与ECE法规No.91一致(生效日期:颁布之日) 3. 近光灯辅助系统和夜视系统适用(生效日期:颁布之日) 4. 车辆操纵性(最小转弯半径)与ECE法规No.107一致(生效日期:2012年5月25日) 5. 前照灯和所有照明装置,包括摩托车后视镜,与ECE法规No.3、19、38、50、53一致(生效日期:新型号是2012年5月25日,现有型号是2012年11月24日) 6. 各种型号的自适应前照灯系统(AFS)发光强度标准与ECE R.123一致(生效日期:颁布之日) 7. GVW 3.5吨以上的客车、商用车和特殊用途车辆限速装置与ECE法规R.89一致(生效日期:GVW 5吨以上的客车和GVW 3.5吨以上的商用车、特殊用途车辆是2012年5月25日,GVW 5吨以下的客车是2012年11月25日) 8. 净功率与ECE法规No.89一致(生效日期:新型号是2013年1月1日,现有型号是2013年12月31日) 9. 保险杠与ECE法规No. 42一致(生效日期:颁布之日) 10.行人安全中的平头汽车免除条件与GTR No.9一致(生效日期:颁布之日) |
7. | 目的和理由:旨在加强车辆安全及与国际安全标准一致(ECE法规和GTR(全球技术法规))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见第6项内容简述 拟生效日期: 见第6项内容简述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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