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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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锅炉
ICS:[{"uid":"27.060"}] HS:[{"uid":"8402"}] |
5. |
通报标题:《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送审稿)》页数:22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为加强锅炉节能环保监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原国家质检总局《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进行修订,形成《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送审稿)》。《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送审稿)》共26条,拟对《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锅炉及其辅机、检测计量仪表、水处理系统、控制系统的节能环保工作作出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利益[ ] 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 × ] 保护动物或植物的生命和安全[ ] 保护环境[× ] 质量要求[× ] 消费者信息,标签 [ ] 与国际标准协调 [ ] 减少贸易壁垒,促进贸易 [ ] 节约成本,提高生产力 [ ] 未指明 [ ] 其他 [ ]: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90天 拟生效日期: 自发布之日起180天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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