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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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内河船舶
ICS:[{"uid":"47."}] HS:[{"uid":"89"}] |
5. |
通报标题:委员会指令草案,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规定内河船舶技术要求的指令2006/87/EC的附件页数:71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修订关于内河船舶技术要求的本委员会指令草案旨在修订和阐明关于栏杆、稳定性和过渡性条款的要求。本指令同样还包含了使雷达规范适应现代需要的规定。关于各主题的一系列新的或修订的行政指令提供了关于如何解释本法规的说明。更具体的说: 在本措施草案的附件II中合编了第7章中经修订的要求、通过参照一项标准减少了关于导航光信号的规程、关于灭火器的第10.03章、第11章:通过栏杆提供工作区的安全和起重机的安全操作、关于液化气装置的第14章、关于稳定性和客船防火的第15章、关于长度超过110米的船舶稳定性的第22a章,以及作为分开改编第24章的结果,修改了关于过渡性条款的第24a章。 附件II的附录I已修订,带有一个穿着救生衣的新符号。 为了适当解释本法规,附件II的附录II已扩展,具有几个对于检查机构的行政指令。 由于导航光信号部分已删除和雷达及转率指示器部分已经使用现代方法,因此附件IX已修订。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航行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12/02 拟生效日期: 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大约批准后一个月)。欧盟各成员国应当最迟于2012年6月30日使符合本指令的法律生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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