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爱沙尼亚 |
2. | 负责机构: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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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烟草产品
ICS:[{"uid":"65.160"}] HS:[{"uid":"24"}] |
5. |
通报标题:修订财政部2006年法规No. 25:“烟酒产品印花税的图案和种类,印花税的颁发和回执程序,印花税交付通知单的格式及完成程序”。页数:2页 使用语言:爱沙尼亚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烟草产品印花税图案自2012年1月1日起将变更。 |
7. | 目的和理由:这是保证自2012年起烟草消费税基于同年生效的消费税率的财政措施。引入印花税新图案的同时烟草产品消费税率也将大幅增加。酒、烟、燃料和电力消费税法案(§ 28 (41) )规定如果在修改印花税图案时增加消费税率,则旧版印花税烟草产品销售期被限定在新印花税采用之后3个月内。修订允许旧版印花税卷烟销售至2011年3月31日。 |
8. | 相关文件: - |
9. |
拟批准日期:
2011/10/31 拟生效日期: 2012/01/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9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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