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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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1)变压器类:电力变压器、并联电抗器、限流电抗器、消弧线圈和电磁式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 2)高压电器类:断路器、隔离开关、负荷开关、接地开关、熔断器、预装式变电站、封闭式开关设备、封闭式组合电器、组合电器等; 3)电力电容器、耦合电容器(包括电容式电压互感器)、并联电容器、交流滤波电容器; 4)高压电力电缆; 5)支柱绝缘子、穿墙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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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绝缘配合 第1部分:定义、原则和规则》页数:37页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标准规定了三相交流系统中的高压输变电设备和设施的额定耐受电压的选择原则和标准额定耐受电压系列。本标准适用于标称电压在 1 kV以上的三相交流系统。 |
7. | 目的和理由: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6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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