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越南 |
2. | 负责机构:交通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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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新制造、组装和进口的机动车辆
ICS:[{"uid":"43."}] HS:[{"uid":"87"}] |
5. |
通报标题:关于新制造、组装和进口的机动车辆排放标准执行法规的总理决议页数:4页 使用语言:越南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决议旨在强制规定新制造、组装和进口的机动车辆排放标准的执行法规。排放标准的执行法规如下: - 关于汽车:从2017年1月1日起欧4和从2022年1月1日起欧5; - 关于摩托车:从2017年1月1日起欧3。 |
7. | 目的和理由:健康和环境保护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不迟于2011年9月1日批准 拟生效日期: 2011/10/18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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