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瑞士 |
2. | 负责机构:联邦能源办公室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乘用车
ICS:[{"uid":"43."}] HS:[{"uid":"87"}] |
5. |
通报标题:关于减少乘用车CO2排放的条例草案页数:10页 使用语言:德语、法语和意大利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2011年3月,瑞士议会批准了关于CO2排放的法律的部分修订,旨在减少乘用车的排放。本条例规则提案执行该法律相应的条款。本条例紧随相应的欧盟法规(EC) No. 443/2009,在必要的地方有较小的变化。主要的差别为(1) 汽车的进口商为其CO2排放负责,以及(2) 划分大进口商(每次注册>50辆汽车),对于他们,在每个基准年的年底将计算CO2排放的平均值,和小进口商(<50辆汽车),由于执行的原因,他们必须在所有新的乘用车注册之前支付最终的处罚。欧盟法规的主要说明,特别是范围、具体排放目标、某些制造商的减损、创新环保手段信用额、共同分担、过度排放额外费用的最高点,以及生态创新已经一致的采用。 |
7. | 目的和理由:减少CO2排放的法规,对抗气候变化并减少对化石能源的依赖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11/11/31 拟生效日期: 2012/05/05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1/10/21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