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加拿大 |
2. | 负责机构:交通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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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机动车辆座椅头枕
ICS:[{"uid":"43.040"}] HS:[{"uid":"87"}] |
5. |
通报标题:技术标准文件No. 202,座椅头枕 – 修订版1页数:2 使用语言:英语和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特此通告,依照《机动车辆安全法案》第12项和《机动车辆安全法规》第16和17项,交通部已经修订了技术标准文件(TSD) No. 202,座椅头枕,规定了关于座椅头枕的要求,以减少在追尾及其它碰撞中颈部受伤的频率和严重程度。 TSD No. 202,座椅头枕复制了美国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No. 202,座椅头枕,并且参照编入进《机动车辆安全法规》的第202项。本修订复制了在2010年11月2日的联邦纪事(Vol. 75, No. 211, p. 67233)上公布的,由美国交通部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发布的最终规则的法规文本。提出本修订是对关于再审议该局2007年5月修订座椅头枕标准的最终规则的请求,以及涉及法规提案的相关请求做出反应。本文件同样还做出了技术修正。 |
7. | 目的和理由:减少在追尾及其它碰撞中颈部受伤的频率和严重程度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11/07/09 拟生效日期: 2012/09/01- 在过渡期间制造的车辆可以遵照修订版0或修订版1的要求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未陈述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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