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智利 |
2. | 负责机构:环境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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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轻型和中型奥托发动机(Otto engine)公路车辆
ICS:[{"uid":"43."}] HS:[{"uid":"87"}] |
5. |
通报标题:为控制火花点火(奥托循环)公路车辆NOx(氮氧化物)排放,本草案修订交通部2006年法令No. 149规定的NO(氧化氮)、HC(碳氢化合物)和CO(一氧化碳)排放标准。页数:11 使用语言:西班牙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通报的修订草案规定了都市地区车辆必须遵守要求的2阶段执行时间表。在第1阶段都市地区最大许可污染物排放级别减少到环保署(EPA)建议的启动标准和最终标准之间的中间级别,在第2阶段标准变为相应最终标准,标准执行日期涉及相关技术资源的可用性。智利其它地区污染物排放级别保持不变。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环境。通过加速模拟工况(ASM)测试程序控制轻型和中型奥托发动机公路车辆NO(氧化氮)、HC(碳氢化合物)和CO(一氧化碳)最大许可排放限值。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评议期满将颁布相应法令 拟生效日期: 评议期满将颁布相应法令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1/07/11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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