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泰国 |
2. | 负责机构:能源部能源事务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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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液化石油气瓶
ICS:[{"uid":"23.020.30"}] HS:[{"uid":"7311"}] |
5. |
通报标题:能源部(草案)通报修订版:在能源事务局B.E.的职责管辖下,适用于以使用液化石油气(LPG)为先提的,危险物质的储存的规则和程序、指定负责人员,以及从《危险物质法案B.E. 2535》中的豁免页数:15页 使用语言:泰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在某个地点持有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危险物质,并且可以储存的液化石油气总量不超过500千克的人可以从需要获得液化石油气持有许可证的要求中豁免。 -要求在某个地点持有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危险物质,并且可以储存的液化石油气总量超过1,000千克的人,应储存和使用散装或球形罐装液化石油气。 |
7. | 目的和理由:安全和消费者保护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分发日期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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