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巴林 |
2. | 负责机构:标准计量管理局(BSDM)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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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健身食品
ICS:[{"uid":"67."}] HS:[{"uid":"9803"}] |
5. |
通报标题:健身食品通用要求页数:11 使用语言:阿拉伯语和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在海湾标准GSO“健身食品通用要求”第5和7条(包装和标签)中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诸如: -该产品应当包装在能够保护该产品质量特性的卫生的容器中;并且 -容器和包装材料应当只能由安全和适合其预期用途的物质制成。本法规同样还规定了标签要求,诸如: - 产品的名称,接着是“健身食品增补剂”; - 配料列表; - 100克或100毫升或在标签上定量的份餐量的营养值或脂肪; - 生产商的名称和地址及生产国; - 使用说明和使用的年龄; - 声明“除非医生或营养师同意,否则不予提供”; - 如果必要,标示警示性说明,尤其是在可能导致某些人过敏反应的情况下; - 如果是片剂,标示净重量或体积,应当声明片剂数量; - 生产日期和有效期; - 声明“放在儿童不易接触的地方”; - 储存条件;以及 - 标签及邻近的解释性说明应当是阿拉伯语的,如使用其他语言,应当在旁边附阿拉伯语。所有以其他语言提供的信息应当与阿拉伯语内容相同。 |
7. | 目的和理由:坚持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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