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巴西 |
2. | 负责机构:巴西卫生监督局– ANVISA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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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食品标签营养声明
ICS:[{"uid":"67."}] HS:[{"uid":"9801"},{"uid":"9901"}] |
5. |
通报标题:2011年4月6日决议草案No.21-南方共同市场食品标签营养声明决议草案页数:14 使用语言:葡萄牙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南方共同市场决议草案适用于在南方共同市场成员国(阿根廷、巴西、巴拉圭、乌拉圭)境内生产销售、在成员国之间交易及出口其它地区的食品标签营养声明(包括食品包装上的商标)。本决议草案中规定的营养声明适用于所有形式的媒体广告及口头或文字传递的信息。本技术法规不妨碍南方共同市场关于包装食品标签及特殊食品要求法规中的规定。本技术法规不适用于人类消费的特殊用途食品(如南方共同市场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技术法规中规定的食品)、需泉水及其它瓶装水和盐水。特殊规定也必须遵守。以下产品不允许使用营养声明: 1.酒精饮料 2.食品添加剂及加工助剂 3.调料 4.醋 5.咖啡、马黛茶、茶和其它无添加营养成分的药草。对于维生素和需物质,营养声明只能用于南方共同市场规定了每日参考摄入量(RDI)的食品。本决议草案基于FAO/WHO参考(FAO/WHO/ UNU人类蛋白质和氨基酸营养要求专家咨询。WHO技术报告No. 935。世界卫生组织,日内瓦,瑞士,2007)本决议草案与南方共同市场第3工作组(SGT No. 3)食品委员会协调一致。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评议期结束后决定 拟生效日期: 批准之日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1/06/12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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