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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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化妆品
ICS:[{"uid":"71.100"}] HS:[{"uid":"33"}] |
5. |
通报标题:理事会指令提案,修订关于化妆品的指令76/768/EEC,使其附件III适应技术进步页数:7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提案旨在管理过氧化氢,以及其它释放过氧化氢的化合物或混合物的使用,包括化妆品中的过氧化脲和过氧化锌。 委员会指令草案已经于2010年通报(G/TBT/N/EEC/331)。与委员会指令草案(该指令预见到在某些条件下牙齿美白产品中过氧化氢授权浓度的增加,然而没有规定最高限量)相比较,当前的提案现在预见在牙齿美白或漂白产品中存在或释放的过氧化氢的最高浓度为6%。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 |
8. | 相关文件: 1976年7月27日的,关于统一各成员国有关化妆品法律的理事会指令76/768/EEC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CONSLEG:1976L0768:20091118:EN:PDF |
9. |
拟批准日期:
批准和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2011年下半年 拟生效日期: 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后20天;该规定应当在本指令公布后12个月+1天起开始实施。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日期起45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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