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韩国 |
2. | 负责机构:环境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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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汽车(涉及依照《汽车管理法案》第2条第1分段的汽车和依照《建筑机械管理法案》第2条第1分段的建筑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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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清洁空气保护法案》实施细则修正草案页数:19 使用语言:韩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清洁空气保护法案》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加强了柴油车辆的排放标准(欧6) •加强了建筑机械的排放标准(等级4) •加强了重型汽油和燃气车辆的排放标准(欧6) •采用了新的轻型柴油车辆颗粒物数量(PN)标准 •采用了新的汽油直喷(GDI)车辆定期维修(PM)标准 •加强了轻型汽油车辆蒸发排放标准 •扩展了重型柴油车辆和建筑机械的使用期限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减少空气污染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11年6月1日 拟生效日期: 2013年1月1日(重型车辆)2014年1月1日(轻型汽油和燃气车辆的蒸发排放)2014年1月1日(汽油直喷(GDI)车辆的定期维修(PM))2012年1月1日(轻型柴油车辆的颗粒物数量(PN))2014年9月1日(轻型柴油车辆)2015年1月1日(建筑机械)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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