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化妆品
ICS:[{"uid":"71.100.70"}] HS:[{"uid":"33"},{"uid":"34"}] |
5. |
通报标题:《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页数:12页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进出口化妆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
7. | 目的和理由:保证进出口化妆品的安全卫生质量,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分发日期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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