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环保署(EPA)(632)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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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杀虫剂
ICS:[{"uid":"13.020"},{"uid":"65.100"}] HS:[{"uid":"3808"}] |
5. |
通报标题:根据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及灭鼠剂法(FIFRA),宣布朊病毒为一种有害物(pest),并且修订了环保署关于有害物的法规定义,将朊病毒包括在内页数:7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根据《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及灭鼠剂法》(FIFRA),环保署提议宣布朊病毒(即,感染性蛋白粒子)为一种“有害物”,并且修订了其法规,明确的将朊病毒包括在有害物的法规定义之内。环保署目前考虑到根据《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及灭鼠剂法》,朊病毒是一种有害物,所以考虑一种预期减少在非生物表面的任何朊病毒感染的产品(即,一种“朊病毒相关产品”)作为杀菌剂,并且规定所有此类旨在分销或销售根据《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及灭鼠剂法》管理的防疫产品的公司在可以在美国分销或销售之前,必须获得一份第3项注册、第24(c)项注册,或第18项紧急情况免除。本规则提案将把该局目前的《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及灭鼠剂法》的解释编成法典,并且为相关各方提供评议关于如何将朊病毒添加到有害物法规定义的有害物列表中的机会。本修正案和正式宣布朊病毒为一种有害物将消除根据《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及灭鼠剂法》管理的朊病毒相关产品分类的混淆。把该局目前的《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及灭鼠剂法》的解释编成法典,将不改变环保署根据《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及灭鼠剂法》第3、24(c)和18项目前管理朊病毒相关产品的方式。根据《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及灭鼠剂法》管理朊病毒相关产品,对于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防止不合理的负面影响,以及确保此类产品有效是适当的。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环境、人类健康和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1/03/28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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