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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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压力容器
ICS:[{"uid":"23.020.30"}] HS:[{"uid":"84"}] |
5.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压力容器 第4部分:制造、检验和验收》页数:31页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标准规定了钢制压力容器的制造、检验与验收要求。本标准适用的压力容器结构形式为单层焊接压力容器、锻焊压力容器和多层压力容器(包括多层筒节包扎、多层整体包扎、钢带错绕和套合容器)。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身和公共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6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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