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泰国 |
2. | 负责机构:总理公署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办公室(OCPB)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日常生活中使用的一般制品
ICS:[{"uid":"99"}] HS:[] |
5. |
通报标题:标签委员会通报: 重新确定受标签管制的产品类型B.E. …页数:5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如产品可能因使用该产品或其状况或公众经常使用的产品而损害消费者的身体或精神健康,产品标签规定有利于消费者了解该产品的基本事实,但根据有关工厂的法律,这些产品不是工厂生产用于销售的。 因此,为了保护消费者安全使用该产品,规定受到标签管制的产品类别是有利的。 在《皇家公报》中公布的通报,于年/月/日生效B.E.2564(2021年)备注: 标签委员会根据《1979年消费者保护法》(B.E. 2522)第30节第3段(经《1998年消费者保护法》(第2版)(B.E. 2541)修订)的通报仅在与本通报不存在相反规定的情况下适用。 |
7. | 目的和理由:确保消费者安全使用产品,免于可能因使用该产品或其状况或公众经常使用的产品而损害消费者的身体或精神健康的情况。 消费者信息,标识; 人类健康或安全保护 |
8. | 相关文件: 根据《1979年消费者保护法》(B.E. 2522)第30节第3段和第31节,经《1998年消费者保护法》(第2版)(B.E. 2541)修订 |
9. |
拟批准日期:
年/月/日B.E.2564(2021年) 拟生效日期: 在政府公告中公布后90天内。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不适用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