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韩国 |
2. | 负责机构: 韩国无线电研究所(RRA)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互联网多媒体广播业务(IPTV)用广播设施。
ICS:[{"uid":"33.170"}] HS:[{"uid":"85"}] |
5. |
通报标题:互联网多媒体广播业务用广播设施技术标准之技术规范修订草案页数:3 使用语言:韩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法规为根据取消对提供收费电视服务的广播技术的限制的技术中立性推进,允许将有线电视广播技术用于IPTV广播服务。1. 在服务和系统信息处理方法中添加有线电视广播服务中使用的“数字有线电视发射机/接收机接口标准”,因此可以选择性地使用该技术(修正案第8条)2. 为允许选择性地使用有线电视广播服务中使用的“数字有线电视发射机/接收机接口标准”,从而有条件地访问处理方法(修正案第13条)。 |
7. | 目的和理由:通过允许在IPTV中使用CATV广播技术,为用户提供方便; 其他 |
8. | 相关文件: RRA第2021-75号公告 (2021年9月9日) |
9. |
拟批准日期:
2021年12月 拟生效日期: 2021年12月或之后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