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韩国 |
2. | 负责机构:韩国食品药品管理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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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保健功能食品
ICS:[{"uid":"67."}] HS:[{"uid":"9803"}] |
5. |
通报标题:保健功能食品标签标准修正提案(1页(2行),韩语)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修正提案是: 6.1 规定了在保健功能食品营养信息上强制性标示碳水化合物的含糖量。这种标示不适用于含糖量低的胶囊、颗粒剂和片剂。 6.2 在经韩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批准的功能信息标签上显示功能性评价。 6.3 在出口公司内部分销的进口保健功能食品上允许使用印刷好的韩语标签(或不干胶标签)。 |
7. | 目的和理由: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信息和促进公众健康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日期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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