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4日,欧盟向世界贸易组织WTO递交G/TBT/N/EU/843号通报,旨在通告修订欧盟化妆品法规(EC) No 1223/2009中二苯酮-3和奥克立林的限用条件。
二苯酮-3,INCI名称Benzophenone-3,CAS号131-57-7。奥克立林,INCI名称Octocrylene,CAS号6197-30-4。两种物质都是欧盟授权的化妆品准用防晒剂,分别受欧盟化妆品法规附录VI第4和10条款监管,最大允许使用浓度分别为6%和10%(以酸计)。由于存在潜在的内分泌干扰特性,二苯酮-3和奥克立林在化妆品中使用的安全性问题引起监管机构的关注。2019年,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启动对两种物质的安全评估工作。2021年3月,SCCS发布关于二苯酮-3的科学意见SCCS/1625/20。在该意见的结论中,SCCS表示,6%浓度的二苯酮-3作为防晒剂用于防晒身体乳、含推进剂的防晒喷雾或泵式防晒喷雾中是不安全的。此外,SCCS还明确了二苯酮-3作为产品配方保护剂时的安全使用条件。同期,SCCS也发布了关于奥克立林的科学意见SCCS/1627/21。基于现行奥克立林的限值条件,SCCS认为含10%浓度奥克立林的化妆品单独使用时是安全的,但当不同类型的含奥克立林化妆品混用时,可能引发安全风险。
依据SCCS上述两项意见,欧盟委员会认为现行的二苯酮-3和奥克立林监管条款限值存在对消费者的健康风险,因此计划修订欧盟化妆品法规附录VI第4和10条款,更新的限制要求具体如下表。修订内容预计将于2022年第2季度生效。G/TBT/N/EU/843号通报的修订草案目前处于公共评论期,评论提交截止日期2021年12月13日。
关注“广东技术性贸易措施”,获取更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