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欧盟委员会,欧盟-技术性贸易壁垒查询点,传真: + (32) 2 299 80 43, 电子邮箱: grow-eu-tbt@ec.europa.eu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化妆品; 化妆品。 洗漱用品(ICS 71.100.70)。
ICS:[{"uid":"71.100.70"}] HS:[{"uid":"33"}] |
5. |
通报标题:有关修正欧洲议会和理事会(EC)第1223/2009号法规以在化妆品中使用某些紫外线过滤器的委员会法规草案页数:4/3 使用语言:英文/英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委员会法规草案旨在通过考虑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2021年03月30至31日对这两种紫外线过滤器提出的最新意见,修正当前对苯甲酮-3和氰双苯丙烯酸辛酯的限制。 尤其是,当用于推进剂和泵喷雾产品等身体用品时,将苯甲酮-3的当前最大浓度从6%降至2.2%,且在用于推进剂喷雾产品时,将氰双苯丙烯酸辛酯的当前最大浓度从10%降至9%。 |
7. | 目的和理由:人类健康或安全保护 |
8. | 相关文件: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9年11月30日(EC)第1223/2009号化妆品条例(OJ L,第342卷,2009年12月22日,第59 209页)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02009R1223-20210526&from=EN |
9. |
拟批准日期:
2022年第二季度 拟生效日期: 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后20天(‘本规定应自以下日期开始适用’: 含有这些紫外线过滤器并符合(EC)第1223/2009号法规的化妆品自【本法规生效日前一天】适用,可于【本法规生效日后6个月】投放至欧盟市场,并于【本法规生效日后12个月】在欧盟市场出售)。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